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共和国政府关于免除圭亚那政府对中国政府债务的议定书
(商援函〔2003〕18号)
为支持圭亚那发展民族经济,减轻债务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圭亚那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圭方),就免除圭方对中方的债务事宜进行了商谈,达成一致,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方同意免除截止2002年12月31日圭方对中方已到偿还期的三笔贷款的还款义务,它们分别是:
(一)1963年8月26日中、圭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规定的464,285英镑贷款。
(二)1963年9月18日中、圭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书中规定的5,000,000瑞士法郎商业贷款。
(三)1972年4月9日中、圭双方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规定的10,000,000英镑无息贷款。
第二条
上述三笔贷款实际使用贷款金额共计10,504,323.5英镑和3,784,862.72瑞士法郎。截止2002年12月31日,圭方尚未偿还到期债务。
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及有关协议的实际免债金额共计10,504,323.5英镑和3,784,862.72瑞士法郎。
第三条
有关免除上述债务的帐务处理,由中国银行与圭亚那银行具体办理冲帐手续。
第四条
本议定书为上述第一条所述协定的组成部分,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三年一月七日在乔治敦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圭亚那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马 秀 红 塞斯纳伦.科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