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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关于成立乙醇工作小组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和友好合作的共同意愿,注意到2004年11月12日修改并续签的关于工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第二条列出了若干关键的合作领域,希望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展和加强两国的合作关系,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成立中巴乙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该工作组的目的是扩大两国关于乙醇生产和使用领域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拓展未来在燃料乙醇产业的合作领域。
2、本《附件》下的合作领域可包括但不限于:
(1)在促进燃料乙醇使用中政府立法和产业政策的作用;
(2)加强双方企业的伙伴关系;
(3)生产与利用乙醇燃料的经验和技术;
(4)研究探讨未来在环境、原料多元化、贸易、金融、投资等方面合作的机遇和可能性。
3、合作方式:
(1)该项目的所有行动都将由两国工作组共同设计并执行,中方负责工作组活动的牵头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巴方负责工作组活动的主要单位是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生产发展办公室。
(2)工作组在各自国家将由相关领域的政府、协会及企业代表组成,其规模由各自政府确定,并指派一名协调员,以建立并维持工作层面的联系。
(3)工作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两国任何一方可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协商召开会议。
(4)会址一般轮流在两国选定。两国协调员负责协调两国委员会开会的具体地点。在一次工作小组会议结束后,两国协调员应确定下一次会议的举办地点,并将双边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转给下次东道国的协调员。
(5)会议主席由东道国担任,其他安排由双方商定。
(6)会议纪要将以中文、葡文和英文写成。如对文本的解释有争议,将以英文文本为准。
4、在本《附件》下开展的一切活动,除非双方有具体书面同意,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差旅费和住宿费,均由发生方承担。
5、本《附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并可由双方以书面协议修改或延长。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对本协议的参与,但欲终止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用中文、葡萄牙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标准。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巴西联邦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表       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代表
马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