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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与墨西哥政府就墨在广州设立领事馆的协议
((2005)部领字第387号)

墨西哥合众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墨西哥合众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01690号照会,内容如下:
“墨西哥合众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提及两国政府就墨西哥政府在广州设立领事馆一事进行的商谈。鉴此,本着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和领事合作的愿望,谨代表墨西哥政府确认如下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在广州市设立领事馆,领区范围为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留在墨西哥设立领事机构的权利。设领地点、领区范围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协商确定。
三、双方承诺,将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维也纳签署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际惯例和两国各自的法律法规,并本着对等原则,通过各自有关部门为互设领事馆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并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两国领事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在对本协议进行解释和应用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分歧。
上述内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外交部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