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于2014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设定标准》部分修正案的行政预告。此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有:1)畜产物加工业者、肉类包装处理业者应在品种制造时根据韩国食药处告示标准提交“流通期限设定事由书”,将《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设定标准》变更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畜产物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设定标准》,将“食品等”的表达扩展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畜产物”,明示品种制造报告时有义务提交“流通期限设定事由书”的畜产物营业者,根据《畜产物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为流通期限标准的设定制定法律依据;2)修正畜产物流通期限设定方法、程序及流通期限的设定指标、设定实验简略条件等内容;3)根据《食品、药品领域实验、检查相关法律》的修正,对食品卫生检查机关名词进行变更;4)修正一些用语使其与《器具及容器包装标准和规格》相一致。
来源:韩国食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