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已开始实施,《规定(试行)》明确了30条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由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部分组成。此《规定》可谓甘肃省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令。
《规定》明确,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将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市场开办方擅自允许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入场销售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责令停业停产。
《规定》在严格监管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主要包括严格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接待及超范围经营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对餐具不洁净或用“一盆水一块布”清洗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
《规定》还对转基因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销售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