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限制与禁止有关高热量低营养和含咖啡因食品的广告》的部分修正案公告。随着《食品标签与广告法》的实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为有必要将《限制与禁止有关高热量低营养和含咖啡因食品的广告》中引用的法条规范作合理化调整。
公告具体内容包括:1)将《限制与禁止有关高热量低营养和含咖啡因食品的广告》第二条中的“《食品卫生法》第十条或《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第六条”改为“《食品标签与广告法》第四条”。2)附则,(试行日)本告示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新、旧条文对比图
现行规定 | 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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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3.22
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