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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发布消息称,已收到Marler Clark LLP代表(受害者)和三个消费者权益组织的请愿书,要求FSIS宣布31种沙门氏菌血清型为掺假产品。请愿者指认这31种血清型的理由是,它们与一次或多次与家禽、肉类或产品召回有关的疫情有关。

请愿人要求FSIS通过制定解释性规则的方式采取行动。他们指出,FSIS曾在1994年宣布绞碎牛肉中的大肠杆菌O157:H7为掺假产品。《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和《家禽产品检验法》(PPIA)不要求FSIS履行实质性的规则制定程序,不需要经过通知和评论程序。

沙门氏菌是否是掺假物质,几十年来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最近一次是在2011年,当时公共利益科学中心(Center for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请求FSIS将四株抗药性(ABR)沙门氏菌归类为掺假物质。2014年,FSIS驳回了CSPI的申请,理由是没有足够的信息支持所要求的行动;除其他外,FSIS的结论是,CSPI的申请提供的关于ABR和非ABR沙门氏菌之间差异的信息不足。

目前的请愿书明确指出31种沙门氏菌血清型属于掺假物质,因为它们不是天然存在于最终产品中,而是屠宰后加工过程中污染的结果;沙门氏菌血清型会使肉类和家禽产品对人类健康造成损害。因此,请愿人认为,这31种沙门氏菌血清型属于“添加物质”,只需要符合“可能有害”的标准,而非被视为掺假物质的“一般有害”标准。

 

时间:2020.2.17.

来源: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