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洲统一组织(OAU)
法律名称:关于当地社区、农民和品种选育者的权利保护以及获得生物资源的非洲示范法(2000)
主要内容:
《非洲示范法》中规定了社区权利、针对生物资源及传统知识的获取和利益分享机制等,并强调社区权和对控制生物多样性以及传统知识、革新和与他们有关的实践的利用、管理和发展的责任,早在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私权之前, 以及个人所有权和财产权的概念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因此,社区权应视为是自然的、不能让与的、早已存在的或基本的权利。
非洲示范法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对生物资源、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养护、评价和可持续利用以保持及提高生物多样性,包括如下特定目的:
- -识别、保护及支持当地社区,包括农业社区的知识和技术等不可剥夺的权利;
- -识别并保护饲养者的权利;
- -为获得某一区域的知识和技术提供适当的机制;
- -促进平等和公平地分享从使用知识和技术而产生的惠益机制;
- -确保有关社区有效参与决定由于使用知识和技术而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案;
- -提高民族和基层的科学技术能力;
- -提供保障当地社区的权利和获得生物资源、社会知识和技术条件的实施机制。
2)哥斯达黎加
法律名称:生物多样性法(1998.4.13,第7788号法令)
主要内容:
哥斯达黎加的《生物多样性法》主要包括了如下内容:
- -规范传统知识的获得途径并在此基础上使社会各阶层在环境、 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尽可能做到公平。尤其要对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给予特别关注;
- -为土著人民及当地社区在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积累的知识、技能、及创新识别并提供可行的补充;
- -确认将科学知识贡献于对生物多样性内容的养护和可持续地生态利用所衍生出的权利。
3)秘鲁
法律名称:原住民集体知识保护法(2002.8.10,第27811号法令)
主要内容:
秘鲁《原住民集体知识保护法》第5条规定了该法的立法宗旨:
- -促进对于土著居民集体知识的尊重、保护、 保存、更广泛地应用和发展;
- -促进来源于使用这种集体的知识的利益得到公正和公平地分配;
- -为了土著居民及全人类的利益要促进这些知识的合理利用;
- -确保对于这些知识的使用必须是在土著人民的事先知情同意下进行;
- -根据法律条款所确立的制度,促进土著居民智慧成果的发展,提升他们的潜力,改善其沿用的传统集体智慧惠益共享及分配机制;
- -为避免被授予的专利是在秘鲁当地居民的集体智慧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或发展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而这种授予却未曾考虑居民的集体智慧在考察那项发明或所谓的发明的创造性或新颖性时应具有的在先权利。
4)美国
法律名称:印第安艺术与工艺法(2000.1.24)
主要内容:
《印第安艺术与工艺法》法案规定,“印第安产品”一词是指“所有由印第安生产的艺术或工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第一,传统或非传统的印风格或材质的艺术作品中;第二,传统或非传统的印第安风格的工艺品;第三,手工艺品,即只能用以下设备制造的物品,这些设备只允许生产者依靠其手工技能来为单个工艺品塑型及设计。但该法案则将1935年前完成的艺术或工艺产品排除在法案规定的保护范围之外。
此外,根据该法案规定,为了促进印第安艺术和工艺的发展,创立一个负责相关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5)泰国
法律名称:保护和促进泰国传统医药法案(2006.11.9)
主要内容:
《保护和促进泰国传统医药法案》将传统知识的客体定为“泰国传统药物的制作工艺” 和 “泰国传统医药的文本”。其中“泰国传统医药的文本”被定义为与传统泰药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知识已被写入或记录在泰国的书籍、 棕榈叶、 石刻或其他材质上或虽未记录但却世代相传;“泰国传统药物的制作工艺”则被定义为一种作为生产过程或药品成分的公式或工艺,这种工艺包括了泰国传统的药物植物,而不管药品的成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传统泰药秘方”指的是与泰国传统医学有关基本知识和能力;“传统泰药”则被定义为与检查、 诊断、 治疗、 疗法或预防有关的药用程序或帮助健康的人或动物养生、帮助产妇康健的传统的泰式按摩疗法,还包括基于代代相传的基本知识及秘方的泰国传统药物的生产和医疗设备的发明。
该法中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权利包括:第一,关于泰国传统药物制作工艺或泰国传统药物文献的国家权利;第二,泰国传统药物制作工艺或传统泰国医学文档的普遍(公民)权利;第三,泰国传统药物制作工艺或泰国传统医药文件的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