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新西兰目前的专利法已经适用了60年,新的专利法案旨在建立一个平衡的专利制度来保护发明和鼓励创新,将使新西兰专利法案同现代的国际实践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将提升建立更高效和更有竞争力的经济的积极性。
该法案于2009年5月第一次被提交给新西兰国会,随后被提交给国会贸易特别委员会来收集公众意见。2010年该委员会建议修订专利条例。2012年9月12日,该法案进行了第二次审阅,目前进行了第三次审阅。
过渡性安排
根据现行专利法所颁布的专利一般会由现行法律来进行判断。根据现行专利法所进行的专利申请一般也会由现行法律进行处理,即使新的法案已经生效了。
如果专利申请完整的说明书是在新法案生效后才正式提交的,则将适用新法案。按照旧法律所进行的专利的分开申请,也将根据旧来进行处理。
在新法律生效之前进入新西兰国家阶段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将按照旧法处理,而在新法生效以后才进入国家阶段的则按照新法处理。
文化意识
该法案旨在确保毛利人在其传统知识和土著动植物方面的权益能得到保护。
一个毛利咨询委员会建议专利委员会委员要确认专利发明是否是从毛利人的传统知识或土著动植物中所分离出来的。如果是,则要确认这些商业开发是否和毛利人的价值观相悖。
除外事项
该法案不包括违背公共秩序或道德的专利发明和商业开发的发明。
该法案将进一步排除对人类的治疗方法、对人类实行诊断的方法以及植物品种。
商务部特别委员会还于2010年3月提出对“计算机程序专利发明”进行排出。
来源: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b966049f-14d9-466c-86d0-70a632dd7a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