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即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位于加拿大最西部,卑诗的省会是维多利亚。
卑诗中医管理局(CTCMA)与加拿大自然医学会(CNMCC)就多个中医相关称谓使用权的官司近期定谳,联邦法官维持加拿大商标局撤销CNMCC相关商标注册的决定,并裁定CNMCC应赔偿卑诗中医管理局9万元(加元)诉讼费。不过CNMCC在法庭上表示无力支付。
1999年起负责规管卑诗省中医药及针灸从业人员的卑诗中医管理局与加拿大自然医学会就「中医师」(D.T.C.M., Doctor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注册中医师(Registered D.T.C.M.)、中医师(Dr. TCM)、中医博士(D.P.C.M.,Doctorate of Philosophy in Chinese Medicine)、注册中医博士(Registered D.P.C.M.)及注开中医从业人员(R. TCM. P ,Registered TCM Practitioner)等职称使用权的官司已缠讼多年。
由於2005年CNMCC陆续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上述中医相关职称,且部分获准,该学会透过商标授权方式,供省内一些业者使用,等於公然与卑诗中医管理局分庭抗礼,2012年CTCMA向商标局申请撤销CNMCC的相关商标获准。
CNMCC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遭驳回,并在3月判罚CNMCC应赔偿卑诗中医管理局9万元(加元)诉讼费。但CNMCC再度提出诉愿,4月18日联邦法官任尼(Justice Donald Rennie)维持原判,强调CNMCC所提诉愿理由不充分,商标局撤销相关商标的决定并无不当。
他说全案相当复杂,控辩双方所提出的书面证明都达一千多页,光是相互质问就耗费大量时间,但卑诗中医管理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成功赢得各项攻防议题,期间也合理地提出合解条件,但均遭CNMCC拒绝。
他认为卑诗中医管理局所耗费的诉讼费远高於9万元(加元),但根据CTCMA所提费用证明,联邦法官判罚9万元(加元)应属合理,且诉愿人除了在法庭上抱怨无力支付9万元(加元)赔偿外,并未就赔偿判决提出异议,因此全案定案。
来源:http://www.iask.ca/news/vancouver/2013/0606/202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