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原住民权利的分水岭案件代表了一个渐进的趋势,即根据加拿大的普通法,原住民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然而,本文持相反的观点。即使根据处理原住民权利的司法裁决的第35(1)条,加拿大原住民的权利也没有得到更多的保护,当然更没有扩大到包括自决权的相关权利。相反,有人认为,根据第35(1)条,法官引入和适用的各种法律标准,最终导致进一步阻碍了原住民广泛权利的扩张。有意思的是,与加拿大最高法院相比,政治和政府更加认可原住民和他们的权利,包括民族自决权。尽管如此,加拿大政府仍对原住民进行了消极的对待。总的来说,加拿大政府愿意承认原住民所固有的自决权。这是由于在国际法下构成“人民”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加拿大政府作为各种相关国际公约和宣言的签署国的角色转换,以及最近关于全面领土归属和自治谈判中政府政策的变化和发展。最后,有人认为,比起司法机构,尤其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政府已经倾向于对原住民更广泛的权利给予更大程度的支持。
来源:Canad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2006, Vol.21 (1), pp.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