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1999年9月24日)
根据两国政府关于继续提高中古文化关系现有水平的指导思想,为增进双方艺术团体间的对话及两国人民在文化方面的相互了解,本着为加强两国人民友好关系贡献力量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以下简称双方),于古巴共和国文化部长阿贝尔.普列托.希门内斯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二十七日访华之际,同意签署两国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内容如下:
第一条
● 双方将互派文化部官方代表团,以检查本计划的执行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第二条
● 双方将研究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在对方国家举办本国文化日的可能性。
第三条
● 双方鼓励两国文艺社团之间发展关系并为之提供方便。
● 双方将于2002年共同举办纪念古巴画家维弗雷多.林诞辰100周年的活动。
第四条
● 双方将在高等艺术教育方面交流经验;
● 双方准备在本执行计划期间,实现各门类文化艺术专家的互访;
● 中方有兴趣邀请古巴舞蹈和打击乐的两位教师到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任教,为期三到六个月。
第五条
● 双方有关艺术学校将就杂技、合唱、钢琴、木偶戏、手工艺以及音乐启蒙的初等及中等教育的教学方法交流经验。
第六条
● 如有可能,中方将考虑向古方提供中国传统戏剧服饰、服装、化妆用品、乐器以及相关附西语说明的可视材料及参考书,以便于古方艺术教学。
第七条
● 古巴国家社区文化中心将与中国相应机构交流在城区、山区及偏远地区开展社区文化工作以及关于文化之家的体制、业余艺术家的培训和少儿艺术工作的经验。
第八条
● 古方将通过文化部达尔特社向中方文化机构提供不同门类文化艺术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
● 双方鼓励互办各自国家文化遗产的展览,展览条件将由双方有关方面另行商议。
第十条
● 双方鼓励和支持古巴图书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积极建立工作关系。为此目的,双方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派一个3-5人出版代表团,为期十天。
● 双方将促进两国有关出版社积极出版对方优秀文学作品及文化类著作。
● 双方鼓励两国的出版社积极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性图书展览会。
● 双方就图书馆青少年阅览室中面向儿童的服务和工作交流经验。
● 中方研究向古巴国家图书馆派遣专家传授对印刷纸张和特殊材料印刷品保存经验的可能性。
● 双方图书馆专业人员进行互访交流,特别是就面向青少年的服务交流经验。
第十一条
● 双方支持两国电影商业发行机构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资料对外交流主管部门间达成协议,以利双方电影界的相互了解;支持互办电影周和其它与电影有关的活动。
● 双方将研究两国就共同感兴趣的题材合拍影片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
● 关于实施本计划的财政费用以逐项研究为原则加以解决。
● 双方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积极考虑其它解决费用问题的方法。
第十三条
● 本计划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十四条
● 本计划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本计划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署,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古巴共和国文化部
部 长 部 长
孙家正 阿.普列托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