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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 FDA关于电子烟的“认定规则”

2009年通过的《家庭预防吸烟法案和烟草控制法案》(以下简称《烟草控制法案》)赋予了美国FDA广泛的权力来规范香烟、香烟烟草、卷烟以及无烟烟草(cigarettes, cigarette tobacco, roll-your-own tobacco, and smokeless tobacco)。其他类型的烟草产品只有在FDA发布条例“认定”其应受《烟草控制法案》规制的情况下才能被FDA监管。

2016年5月10日,美国FDA发布了一项“认定规则”,“认定”电子香烟应受《烟草控制法案》规制。规则发布后,电子烟需要接受FDA的监管;声称比其他烟草产品更加安全的产品的标准大幅度提高;戒烟产品需要作为药品或医疗器械进行审查;免费发放电子烟草样品的行为被禁止。

美国FDA的做法引起了Nicopure公司的不满,该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认定规则”,理由是:1)FDA为电子烟提供的上市前授权途径过于严格,违反了《烟草控制法案》和《行政程序法》;2)FDA对低风险烟草产品(modified risk products)的上市前审查标准违反了《第一修正案》;3)FDA禁止发放烟草制品的免费样品(包括电子烟),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因为它禁止了受宪法保护的“表意性行为”(Expressive Conduct)。

法院最终支持了美国FDA的“认定规则”,认为将《烟草控制法案》的基本要求应用于电子烟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任何新的烟草产品在上市之前,其制造商都必须向FDA表明,销售的电子烟符合公众健康;FDA限制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没有违反《第一修正案》,因为没有证据表明电子烟比现有的烟草产品更安全;免费发放电子烟草样品的行为不是“表意性行为”,因为FDA阻止该行为与压制表达无关。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保护言论自由,针对不同的言论类型给予不同级别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Core Political Speech:是一种最高保护级别的言论形式,因为它具有纯粹的表达性并且对于公共事务的重要性。对Core Political Speech的限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Strict scrutiny),否则应当予以保护。

Commercial Speech:是一种以“提出商业交易”为目的的言论,部分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形式。该种言论主要用于保护商业活动中的信息自由流动。在Central hudson Gas &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里,提出了限制commercial speech正当性的四个要素,也称为中级审查(intermediate scrutiny

Expressive Conduct:“表意性行为”,是指在传达信息的非言语行为。例如在Texas v.Johnson, 491 U.S 397U.S v. Eichman. 496 U.S 310案里对于焚烧美国国旗行为属Expressive Conduct,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除此之外,还包括游行中的标语,服装上有意义的符号,肢体语言,用代码传输的信息或者是计算机语言等。

 

时间: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