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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联合声明
(2001年6月14日)

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以来积累的积极经验,赞同“上海五国”框架内进行相互协作的精神和原则,并于2001年1月表示,准备在完全平等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参与“上海五国”合作。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本地区国家的信任、稳定和相互理解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合作的愿望,决定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作为完全平等成员加入“上海五国”。
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完全平等成员身份加入“上海五国”,意味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将遵守1996年和1997年分别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上海五国”元首达成的其他各项协议所体现的原则,这些原则确定“上海五国”各参加国相互关系的基础。
三、鉴于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具体工作已经开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表示愿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一道成为这一新的联合体的创始国,并同它们一起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元首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这一愿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卡里莫夫
2001年6月14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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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第十次会晤联合公报

一、2010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在中国武汉举行第十次会晤。

二、三国外长认为,三国外长会晤机制深化了三国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三国外长重申中国、俄罗斯、印度三国合作不针对其他任何国家。

三、三国外长对2009年10月27日印度班加罗尔会晤成果落实情况表示满意。三国外长回顾了三方各领域合作进展,认为三国在智库、工商界、农业、减灾救灾、医药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三国关系进一步发展,重申将继续扎实推进现有合作,同时深入挖掘能源、高科技、创新和现代化、航天、人文交流等其他领域合作潜力,加大合作力度。

四、三国外长注意到今年以来发生的自然灾害给三国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三国外长赞赏今年11月12-13日在新德里举行的中俄印减灾救灾专家会议所取得的成果,期待明年下半年在俄罗斯举行下次专家会议。

五、三国外长注意到在卫生医药领域开展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期待2011年上半年在俄罗斯举行的卫生医药专家组会议取得成果,认为可继续加强沟通,包括在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领域建立有效机制。

六、三国外长强调在农业领域交流经验的重要性,期待2011年在印度召开的三国农业专家组会议取得成功。

七、三国外长满意地看到三国间贸易投资不断增长,希望今年11月30日将在新德里举行的三国工商会会议为2011年在俄举行的第三次企业家论坛做好筹备工作,并有助于规划创新型合作机制,建立三国在优先合作领域的企业同盟。

八、三国外长赞扬三国智库会议对加强三国在政治和战略政策问题上的交流所做的贡献。三国外长欢迎今年9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三国智库第十次会议成果,期待2011年在中国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九、三国外长欢迎俄罗斯在能源和创新领域开展合作的倡议,同意三国在上述领域进行专家层级磋商。

十、三国外长就当前国际形势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三国在许多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看法相近或相似,具有开展合作的坚实基础。三国外长一致认为世界正经历重大而快速的变化,支持依据国际法原则并在相互尊重、携手合作、彼此协调和各国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际秩序朝多极化、平等、民主的方向发展。三国外长强调应通过多边机构寻求国际和地区问题的共同解决方案。

十一、三国外长注意到今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向所有为自由而战的反法西斯战士致敬,重申三国将继续与所有热爱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为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防止战争与冲突而继续努力。

十二、三国外长注意到,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依然脆弱、不平衡,一致认为主要经济体应携手合作,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三国外长呼吁各国协同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十三、三国外长重申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欢迎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等问题上的决定,重申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等分享投票权。

十四、三国外长敦促各国以实际行动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推动多哈发展回合谈判尊重谈判授权、锁定包括谈判模式在内的已有成果,早日取得全面、平衡成果。三国外长强调,应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精神,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妥善解决国际贸易摩擦。中国、印度外长支持俄罗斯201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十五、三国外长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各项原则,包括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俄罗斯、印度外长赞赏中方于今年10月承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特设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三国外长愿为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加强合作。

十六、三国外长认为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对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全球能源安全必须加强能源出口国和消费国之间、能源消费大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确保国际能源运输通道安全,稳定能源价格,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能源市场体系,构建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时遵守国际防扩散义务和相关国家政策。三国外长同意加强在能源安全领域的合作,在此过程中要考虑到梅德韦杰夫总统曾倡议国际社会就能源安全问题缔结一份国际法律文书。

十七、三国外长重申联合国《千年宣言》及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欢迎今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达成的成果,敦促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尽早兑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0.7%的承诺。

十八、三国外长赞赏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三国外长重申联合国需要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民主、更具代表性、更有效率,以更有效地应对当今全球性挑战。俄罗斯、中国外长赞赏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欢迎印度当选2011至2012年度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期待在安理会内与印度深化合作。

十九、三国外长强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以及其与国际恐怖主义相联系,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方对此深表关切。三国外长认为,为防止对全球防扩散体系造成危险与威胁而开展的对话应以各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为基础。不扩散体系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确保所有国家的安全,以及各国建立有效出口控制体系、管理敏感物项的能力。

二十、三国外长重申,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及任何恐怖行径,无论发生在何地,均应予以强烈谴责。三国外长强调,反恐应进行全面的国际合作,尤其应在联合国框架内开展此类合作,以防止恐怖袭击、并将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绳之以法。三国外长敦促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谈判并予通过。三国外长敦促联合国会员国落实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相关决议,特别是安理会第1267、1373、1540和1624号决议以及有关反恐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推动实施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三国外长强调,协力打击将信息和通讯技术用于恐怖主义和犯罪目的的行为十分重要。他们同时强调共同打击为恐怖主义融资的重要性。

二十一、三国外长强调,国际社会应当继续向阿富汗政府和人民提供援助,确保阿富汗的安全和发展,为恢复阿富汗的和平与稳定共同努力。三国外长对阿富汗安全形势恶化表示关切,强调应充分发展阿富汗国家安全部队以保证阿富汗捍卫其主权和独立。三国外长重申对一个和平、稳定和繁荣的阿富汗的长期承诺。三国外长支持向阿富汗政府更多地移交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支持阿富汗政府的《和解与再融合计划》。三国外长强调,应在现有机制内就阿富汗问题开展合作。三国外长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在阿富汗问题上开展地区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三国外长强调,国际社会有必要在打击非法贩卖阿富汗毒品方面加强协调。

二十二、三国外长认识到伊朗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伊朗也应恢复国际社会对其核活动完全和平性质的信心。三国外长强调,通过对话和谈判等和平手段是解决伊核问题的唯一道路。

二十三、三国外长重申应通过对话维护朝鲜半岛及本地区和平与稳定,敦促有关各方尽早重返六方会谈,全面落实“9.19”共同声明。

二十四、中国、印度两国外长支持俄罗斯在维护其核心利益和促进高加索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的政策。

二十五、三国外长重申,应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以及对各国合法利益给予应有考虑的基础上,在亚太地区建立公开、透明、包容和平衡的安全合作架构。三国外长同意三国专家就此开展研究。

二十六、三国外长决定,随着“金砖国家”在当今世界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三国应加强在这一框架内的合作。俄罗斯、印度外长重申愿与中方协调配合,共同做好2011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正式会晤及相关活动的筹备工作。

二十七、中国、印度外长欢迎俄加入东亚峰会,期待俄罗斯在构建区域经济安全架构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八、中国、印度外长欢迎俄罗斯加入亚欧会议。

二十九、中国、俄罗斯外长欢迎印度作为观察员国建设性地参与上海合作组织。重视印度希在上海合作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意愿。

三十、三国外长感谢湖北省政府和人民为本次外长会晤做出的热情、周到安排。

三十一、三国外长指示三国外交部主管三方合作事务的司局长保持密切磋商。

三十二、三国外长决定于2011年在俄罗斯举行下一次外长会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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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蒙古国发展三方合作中期路线图
(2015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蒙古国,以下简称“三方”,将发展三国传统友好互惠关系作为本国外交政策的战略方向之一;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助、睦邻友好、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面合作;考虑到扩大三方政治对话,发展在经贸、投资、人文等领域的三方合作,以及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相互协调具有重要意义,商定在以下领域开展三方合作:
【政治关系】
保持广泛政治对话和高层定期交往,包括在各种国际和地区活动框架内举行会晤。
发展并完善三方副外长磋商机制,并将有关部门和机构纳入进来。
开展立法机关间的友好合作,扩大立法经验交流。
推动政党、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间发展交往。
采取措施,反对否定二战成果,篡改历史的企图。
【执法、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
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防范洗钱等经济、银行、金融等领域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生态环境犯罪等领域开展合作并交流经验。
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合作和经验交流。
在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组织(EAG)和亚太反洗钱组织(APG)中扩大并深化在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合作。
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识别、分析、鉴定方面开展合作。
探讨在预防工业事故、自然灾害、消除灾害后果领域开展合作的前景,并于2016年举行三方救灾部门代表会晤。
【经贸合作】
在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欧亚经济联盟建设、“草原之路”倡议基础上,编制《中蒙俄经济走廊合作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提升三方贸易便利化水平,包括在相互贸易中扩大使用本币结算,三方将探讨建立经贸主管部门合作机制。
完善三国工商会合作机制,推动定期举办洽谈会和经贸论坛,加强三方间贸易、投资和商务伙伴关系。
开展三方海关合作,举行三国海关署级会晤。
继续定期举行三方交通运输部门和机构工作组会晤。
确保落实三方交通部长以及三方交通部副部长在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乌兰巴托会晤时所达成的共识。
研究各方共同融资及技术参与蒙古国境内新的铁路线建设项目和乌兰巴托铁路现代化改造问题。
研究提高经乌兰巴托铁路过境运输量的一揽子措施,包括探讨组建中俄蒙铁路运输物流联合公司的可能性。
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框架内,继续推动制定并签署《中蒙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政府间协定(草案)》。
研究依托蒙古国乌兰巴托“赫希格特”国际机场建设区域航空枢纽的前景。
扩大科技领域合作,支持三方在科技人员交流与培训、科技园区建设、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办科技交流活动等方面开展合作。
如对是否修建过境蒙古国的中俄原油管道的合理性达成一致并形成具体建议,三方将着手准备项目可行性论证。
在边境地区建立传染病早期发现和媒介生物监测、控制传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处置和快速相互通报机制,在传染病预防和检疫方面共同采取措施,协调行动。
在中俄蒙质检合作框架下,开展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防治合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在中国农业部兽医局、俄罗斯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蒙古国兽医和动物育种局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额尔古纳市达成的合作意向框架内,继续就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和遏制传播问题加强协作。
通过优化银行间协作,特别是在贸易融资、信贷、结算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三国经贸合作发展。
发展三方在保险领域的合作。
促进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
【边境和地方合作】
定期举办地方和边境合作论坛(研讨会)。继续支持在中国二连浩特市举办中俄蒙经贸合作洽谈会。
推动三方加强地方和友城交往。
加强边境地区执法安全合作,促进边境地区的发展繁荣。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合作。
【人文合作】
研究扩大三方学术和教育中心合作。
加快建立中俄蒙三方学术和智库交流机制,为三方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中俄蒙三方文化领域合作,联合举办文化节等活动,支持三方专业文化团体、文化机构之间建立直接联系,鼓励三国文化艺术领域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合作。
研究在蒙古学和佛教领域开展三方学术合作。
扩大旅游领域合作,包括就共同打造“万里茶道”国际旅游线路组建专门工作组。
推动发展“贝加尔湖(俄罗斯)-库苏古尔湖(蒙古国)”跨境旅游线路,及其下一步与中国边境省区和“草原丝绸之路”相对接。
支持每年举办中俄蒙旅游合作协调委员会会议。会同有关体育协会推动体育运动领域互利合作,扩大体育代表团互访,推动中俄蒙运动员参与在三方境内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体育交流及相关条件由三方提前商定。
鼓励三国体育组织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协商立场,加强合作。
【国际合作】
在国际和地区组织内发展并加强外交协调。
共同致力于以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原则为基础建立公正民主的国际体系。共同强化联合国在维护和平、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核心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其工作效率。
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在采取反恐措施时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相关原则准则,支持联合国各项反恐公约增加成员国,主张切实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推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全面实施。
支持开展各文明、文化及宗教间对话,并以此作为反对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手段,应吸收包括企业界和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这一工作。
充分利用蒙古国作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的身份,促进蒙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及其他成员国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加强经贸、安全、能源、交通、农业、移民、环保和人文等领域的合作。
在东盟地区论坛加强协调,以推动亚太地区和平与安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
支持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提出的东北亚安全乌兰巴托对话机制倡议。
在国际和地区层面尊重并支持蒙古国的无核地位。
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三方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洲合作对话和亚欧会议等区域性机制内的协调与合作。
考虑到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京会议达成的各项成果以及APEC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增长与繁荣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各成员就扩员问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蒙古国加入该组织。
在“大图们倡议”框架内开展合作。
就广泛国际问题定期举行三方外交部间磋商。
推动三方从事国际关系、世界政治经济研究的学术机构加强对话,包括完善国际问题磋商、研讨会、学术会议以及圆桌会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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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第十四次会晤联合公报


一、2016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第十四次会晤。
二、外长们认为,作为国际和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中俄印需要本着开放、团结、相互理解与信任的精神,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外长们强调三国合作对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与繁荣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外长们认为,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基于联合国核心地位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国际体系正朝着更加公正以及民主化、多极化方向转变。外长们强调本着团结、相互理解与信任的精神加强对全球性问题协调和务实合作的重要性,重申需要尊重文明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外长们相信,国际问题应由各国集体应对,国际争端应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坚决反对从外部强行推动任何国家政权更迭,或试图违背国际法准则将国内法适用于域外。
四、外长们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最普遍的多边组织,协助国际社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联合国具有普遍代表性,系全球治理和多边主义的核心。外长们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外长们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有效率并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挑战。中国、俄罗斯两国外长重申,两国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五、外长们强调根据国际法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为此,外长们认为需要协调确定一些办法,加强国际关系的法律基础,推动各国严格履行其国际法定义务。外长们强调以下国际法核心准则的重要性,包括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争端、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等。
六、外长们认为,超出联合国安理会批准方案的单边制裁违背国际法原则,与国际法原则不相符,损害了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专属权力,降低了安理会制裁机制的效力,对单边制裁对象国造成了不对称的影响。按国内法对他国进行制裁对第三国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造成损害。背离国际法进行的单边强制性行为与忠实履行所有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互利合作的原则不相符。
七、外长们重申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亚太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外长们承诺共同致力于谋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外长们呼吁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建立开放、包容、不可分割、透明的地区安全与合作架构。为此,外长们承诺继续推动在东亚峰会框架下利用区域安全架构研讨会等合适渠道讨论亚太地区安全架构,同意年内在中国举行首轮中俄印亚太事务磋商。
外长们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对亚太地区长远发展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俄罗斯认识到印度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亚太经合组织保持开放性,重申欢迎印度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活动。
八、外长们欢迎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于2015年7月9日在乌法成功举行,并正式通过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外长们强调将本着“开放、团结、平等、相互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和拓展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外长们注意到,金砖国家携手应对新挑战,维护和平与安全,合作处理经济金融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不平等和失业,造福各国人民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外长们一致认为,金砖国家各自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但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增长动力依然充足,仍将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外长们欢迎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的成立,认为这将有利于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外长们期待新开发银行落实其授权,为金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外长们全力支持金砖国家通过创新性倡议加强机制化网络。中国和俄罗斯表示将全力支持印度担任2016年金砖主席国并于10月15日至16日在果阿成功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
九、中俄印三国特别重视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开展合作,认为上合组织是推进本地区多边政治、安全、经济和人文事务合作的关键机制。中国和印度高度赞赏俄罗斯担任2014-2015年度上合组织主席国期间取得的成绩。中、俄外长重申两国将尽快全面落实2015年7月10日上合组织乌法峰会决议,积极推进印度加入上合组织进程。印度表示希尽快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为上合组织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三方同意朝着今年6月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签署印度加入上合组织义务备忘录的方向努力。
十、外长们强调三国应加强在各个地区论坛和地区组织中的协调与合作,包括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洲合作对话等,共同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十一、外长们确认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予以强烈谴责,强调意识形态、宗教、政治、种族、民族或任何其他因素都不能成为实施恐怖主义的理由。外长们决心继续加强中国、印度和俄罗斯在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双边和三边合作。外长们强调联合国应在协调打击恐怖主义多边行动中发挥核心作用,有关行动应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国际难民和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在内的国际法进行。外长们强调应将恐怖分子、恐怖活动的组织者、资助者以及支持者绳之以法。外长们呼吁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谈判。
外长们强调通过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和《全球反恐战略》赋予各国的责任和义务,恐怖主义威胁能够得到有效应对。外长们呼吁各国共同努力反对恐怖主义。为此,外长们表示支持俄罗斯联邦总统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提出的关于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广泛反恐战线的提议。
恐怖主义组织可能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将化学品和生物制剂用于恐怖主义目的,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对上述威胁表示严重关切。外长们强调有必要在国际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威胁。为此,外长们决心积极探讨在裁军谈判会议中启动缔结打击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磋商,裁军谈判会议曾通过成功缔结《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削减生物、化学武器作出了重要贡献。
外长们强调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必须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外长们呼吁各国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199号决议关于禁止同“伊斯兰国”进行石油和其他自然资源贸易的规定。为此,外长们对旨在防止向“伊斯兰国”及其附属组织提供金融或其他经济支持的联合国安理会第2253号决议表示欢迎。外长们认为有必要加强联合国安理会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务实合作以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外长们敦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甄别与恐怖组织有融资和经济联系的国家、法律实体和个人。
外长们对全球毒品问题深度关切,重点关注非法生产和走私鸦片、可卡因、新型精神兴奋剂等人工合成毒品。毒品持续威胁安全和稳定,破坏经济可持续发展,损害公众健康和福祉。外长们计划依据联合国1961年、1971年和1988年禁毒公约以及国际法相关规范和原则,采取整体和平衡措施,推进减少毒品供需战略来应对毒品问题。考虑到全球麻醉品生产和需求的空前增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重申致力于落实2009年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以综合、平衡战略开展国际合作,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以及麻醉品委员会在2014年高级别审议时通过的部长级联合声明。上述文件为即将于2016年4月19日至21日召开的开放、包容的毒品问题特别联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外长们强调有必要加强合作应对将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犯罪和恐怖主义以及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行径。为此,外长们重申金砖国家领导人《福塔莱萨宣言》(2014年7月15日)和《乌法宣言》(2015年7月9日)的共同立场。
外长们重申联合国应在应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支持制定并通过旨在约束各国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普遍性规则,以避免信息领域冲突。
外长们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从事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进攻型手段和实施恐怖活动表示特别关切。为此,外长们强调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则。外长们强调三国应根据彼此要求,就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恶意行为的事件及时提供适当的信息和协助,同意在该领域开展合作。
外长们强调依据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使用信息通讯技术的重要性,这些原则包括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平等、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外长们主张建立一个和平、开放、安全的互联网。外长们认为互联网属于全球资源,各国应平等参与互联网的演进和运行。外长们强调各国应在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推动安全、稳定及经济合作中发挥首要作用。外长们强调有必要确保网络治理基于多边、民主、透明原则,各利益攸关方根据其各自作用和职责参与网络治理。外长们注意到网络治理国际化和加强国际电信联盟作用的必要性。
十三、外长们重申应维护外空的安全运用并防止冲突,确保外空被用于和平目的。为此,三国将共同致力于提升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的作用。外长们强调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外长们支持在裁军谈判会议内达成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以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或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外长们注意到中、俄、印三国代表保持密切对话,根据2015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大70/82号决议精神,在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科学技术小组委员会内推动起草一套有助于保障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的指南,尤其是在外空运行安全方面。
十四、外长们讨论了阿富汗局势的最新变化,注意到阿国内恐怖活动显著增多。对阿持续面临的安全挑战深感忧虑。外长们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推进“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民族和解进程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愿与阿开展建设性合作,帮助阿实现和平以及政治、经济自主,摆脱恐怖主义与毒品的危害。外长们认为,一支能够有效履行使命的阿富汗安全部队是稳定阿局势的关键。因此,三国认为地区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包括北约领导的、接替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履行职责的“坚定支持任务部队”,在支持阿富汗安全部队能力建设方面应发挥关键作用。部长们强调上海合作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等由地区国家组成的组织就阿富汗问题开展地区性多边互动的重要性。外长们希望今年晚些时候在印度举行的伊斯坦布尔进程外长会取得积极成果,在国际捐助者的配合及财政支持下,地区国家能够在阿富汗问题上增进合作。
十五、外长们欢迎2016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伊核六国同伊朗于2015年7月14日在维也纳达成的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外长们认为主要目标应为提升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的信心,并有助于国际原子能机构最终确认伊朗核计划完全被用于和平目的。外长们欢迎这一复杂问题通过外交手段得到解决,认为此举强化了全球与地区安全以及核不扩散机制。外长们表示愿尽一切努力推动全面协议的持续执行并帮助伊朗对外开展正常的经济和政治合作。联合国安理会对伊制裁的逐步解除将有助于上合组织根据既定程序研究伊朗申请成为上合组织正式成员问题。
十六、外长们讨论了以巴局势,支持通过谈判解决巴以问题,建立主权、独立、富有活力和统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边界安全并得到承认的巴勒斯坦国,实现巴以两国和平共处。这一立场得到联合国相关决议和“中东四方机制”文件的支持。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及捐助者继续提供援助,帮助巴勒斯坦改善人道主义形势。
十七、外长们欢迎近期利比亚危机解决方面出现的积极进展,强调于2015年12月17日在摩洛哥斯希拉特签署的《利比亚政治协议》以及安理会2259号决议的重要性。外长们呼吁尚未表明立场的利各派加入该协议并给予正在组建的利民族团结政府以必要支持。
十八、外长们讨论了叙利亚问题的最新进展,重申军事手段无法解决叙利亚危机。外长们欢迎俄罗斯与美国于2016年2月22日发表的在叙利亚停止敌对行动的联合声明,欢迎叙利亚各派在联合国斡旋下恢复日内瓦和谈,希望各参与方以建设性和负责任的方式行事,为尽早在联合国安理会2254号决议基础上实现叙利亚问题的政治解决而努力。外长们鼓励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作为一个重要的多边外交支持机制在叙利亚问题解决进程中发挥作用。外长们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德米斯图拉所做努力,希望叙利亚在联合国相关决议基础上实现和平。
外长们赞赏国际社会为叙和平进程创造有利氛围的努力。
外长们欢迎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赞赏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为此做出的努力。外长们呼吁叙利亚各派和有关各国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涉叙决议,呼吁国际社会遵守联合国有关人道主义救援的指导原则。
外长们对叙利亚帕尔米拉古城的解放感到高兴,欢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99次执行局会议上一致通过俄罗斯起草的教科文组织在帕尔米拉及其他叙古城修复中发挥作用的决议。
十九、外长们申明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完全支持伊拉克政府打击恐怖主义并收复所谓的“伊斯兰国”控制区的努力。外长们强烈谴责由宗教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频繁实施的大规模屠杀与压迫及其他野蛮暴力行径,包括针对少数族群的迫害及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外长们认为加强和解是伊结束动荡、实现民众盼望已久和平的唯一出路,希望伊拉克各种族、教派为此做出努力。外长们呼吁各方支持伊推进包容性强的全国和解进程,并呼吁国际社会继续为伊拉克难民及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二十、外长们对乌克兰东部地区停火协议基本得到遵守表示欢迎,敦促各方继续遵守该协议。外长们强调军事手段无法解决乌克兰冲突,实现和解的唯一途径是包容性政治对话。为此,外长们呼吁乌冲突各方遵守“执行明斯克协议综合措施”所有条款,该协议由乌克兰问题联络小组于2015年2月在明斯克达成,得到俄罗斯、德国、法国和乌克兰领导人支持,并获联合国安理会第2202号决议核可。
二十一、中国、俄罗斯、印度承诺维护基于国际法原则的海洋法律秩序,该秩序显著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有相关争议应由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议解决。外长们呼吁全面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
二十二、外长们注意到世界经济正从全球金融危机中缓慢恢复,但仍存在重大下行风险,面临着高失业率、高负债、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和大宗商品价格低位徘徊等挑战。新兴市场国家整体也显露出经济增速相对下滑的迹象。
在此形势下,国际社会应加强协调,推动全球经济从国际金融危机中强劲复苏,以实现可持续和平衡增长。世界主要经济体特别是二十国集团成员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支持创新和结构性改革对全球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复苏至关重要。俄罗斯和印度欢迎并支持中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外长们重申愿为峰会成功举办而共同努力。
二十三、外长们支持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以实现世界经济平稳健康均衡增长,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得到落实,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推进改革,以尽快增加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外长们重申强烈支持共同采取措施强化公开、透明、基于规则、非歧视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以促进增长、可持续发展及创造就业。外长们认可世界贸易组织在制定普适性国际贸易原则和规则方面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对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第十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并承诺继续为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做出重大努力。外长们重申各方应确保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对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形成补充,强调确保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和开放的重要性,并强调各方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加强合作,确保各区域经济一体化项目相互联通,和谐发展。
二十四、外长们认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致力于稳定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世界经济,为推动全球增长作出重要贡献。外长们承诺三国将继续采取建设性措施应对全球经济和金融挑战,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金融稳定,支持持续、强劲、包容的增长,创造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推动建立更具代表性的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外长们深信各国在全球经济、金融和贸易事务中应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和共同参与,重申支持建立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商品自由流通和公平有序竞争以造福全人类。
二十五、外长们认识到2015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发展峰会的重要意义,欢迎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综合、不可分割并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外长们重申致力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各方根据本国国情、发展水平和能力并尊重各自政策选择共同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外长们指出,在2015年7月13日至16日亚的斯亚贝巴联合国第三次发展筹资国际会议成果文件提出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支持下,在重振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的框架下,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包含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可以得到实现。外长们认为,各国都承担着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责任,强调有必要进一步调动并有效利用筹资资源,提高能力建设,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外长们强调,国家发展需要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并进一步加强全球经济治理。
二十六、外长们对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11次大会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确认中国、俄罗斯、印度愿积极并建设性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以便《巴黎协定》及时生效和落实。
二十七、三国外长强调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性,认为这将为促进政治互信、经济合作、加强人文交流注入强劲动力。为此,外长们欢迎各种倡议协同推进亚洲地区互联互通。外长们强调,有必要研究所有有助于促进地区经济更好融合的互联互通倡议,三国将密切协调与合作,确保三方同意的倡议取得具体成果,并惠及本地区所有国家和人民。外长们欢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八、外长们认为,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应加强智库合作,促进议会、媒体、文化、影视和青年交流,包括举行青年外交官互访。外长们对2015年5月在中国举行的第14次中俄印三边学术研讨会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欢迎2016年晚些时候在印度召开第15次三边学术研讨会。
二十九、中国、印度外长衷心感谢俄方为此次会晤所做努力和热情周到安排。
三十、外长们决定在印度举行下次会晤,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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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第十五次会晤联合公报
(2017年12月11日,新德里)


一、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长于2017年12月11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第十五次会晤,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了讨论。此次会晤是在中东和北非政治形势继续演变、世界经济复苏面临重重挑战以及日益上升的恐怖主义风险、跨国有组织犯罪、贩毒、自然和人为灾难、食品安全和气候变化等问题引发严重关切的背景下举行的。
二、外长们重申重视中俄印三方机制作为推动三国间相关领域更紧密对话和务实合作平台的作用。三方合作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中俄印三国愿本着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精神,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磋商与协调。三国合作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并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与繁荣。
三、外长们强调根据国际法并遵循相互尊重、公平正义的原则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外长们认为,当今世界的各种危机应当在遵循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所认可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尊重有关国家政治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广泛全国性对话予以解决,而非诉诸武力或进行外部干预。
四、外长们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最普遍的多边组织,协助国际社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联合国具有普遍代表性,包含了我们对全球治理和多边主义的期待。
五、外长们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具代表性、更有效率并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挑战。中国和俄罗斯外长重申,两国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六、外长们强调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开展协调的重要性。有关协调应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积极对话和协商进行。对新倡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联合国大会的授权。无论结果如何,成员国必须对监督联合国财务和人力资源的使用情况保持现实的机制。在此背景下,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特别是包括联合国大会在内的联合国主要机构的特权必须予以尊重。
七、外长们重申重视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与合作。三国将共同努力,落实历届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深化在经济、政治、安全和人文交流领域合作,打造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俄罗斯和印度对中国2017年9月在厦门成功主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表示赞赏。
八、外长们对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开展合作给予特殊的重视,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推进本地区多边政治、安全、经济和人文事务合作的重要机制。中国和俄罗斯外长欢迎印度在2017年6月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俄罗斯和印度愿支持和配合中国做好2017至2018年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工作,并办好2018年峰会。
九、外长们认识到,在亚太地区维持一个开放、包容、基于多边主义和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地区安全和经济架构对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不可或缺。为此,外长们重申致力于在东亚峰会等框架下就地区安全架构加强对话。
十、中国和俄罗斯欢迎印度参加亚太经合组织活动。
十一、外长们强调需要在各地区论坛和组织中开展协调与合作,包括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和亚洲合作对话,共同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十二、外长们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予以谴责,包括近期世界各地发生的罪恶的恐怖袭击。重申三国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决心,强调任何恐怖主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罪行,无论其动机、实施地点和实施者。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团结与合作,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及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共同采取行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外长们赞赏俄罗斯在叙利亚领导的反恐努力和成就。外长们强调反恐应综合施策,决心加强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激进主义、阻止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和宣传的传播、切断恐怖分子资金来源、防止恐怖分子流动和获得武器、摧毁恐怖组织基础设施、阻止外国恐怖作战人员的招募和流动、防止恐怖分子滥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外长们强调各国政府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的重要和主导作用及相关责任,重申所有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领土被用于恐怖活动。
十三、外长们强调根据包括“遣返或起诉”原则在内的国际法义务及适用的国内法,将恐怖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煽动者和支持者绳之以法。
十四、外长们呼吁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有效地履行现有的国际反恐承诺,包括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涉恐定向制裁措施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标准。外长们同意加强合作,采取果断一致的行动打击全球公认的恐怖分子和恐怖实体。外长们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及联合国安理会列名的所有恐怖分子、实体和组织。
十五、外长们寻求加强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及类似区域机制框架下加强多边合作,以阻断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流向涉恐个人和实体,包括联合国明确列名制裁的人员和实体。外长们强调应在遵守联合国公约和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联合、整体、平衡的方式应对非法生产和贩运包括新型精神兴奋剂在内的毒品造成的威胁。外长们呼吁联合国大会尽早通过《全面反恐公约》,建立急需的全面国际法律框架,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全球恐怖威胁。
十六、外长们对恐怖组织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将化学品和生物制剂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带来的威胁表示严重关切。外长们表示将合作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确保此类武器不落入非国家行为体包括恐怖分子之手。
十七、各国需要在多边领域开展强有力、有意义的工作,以应对核恐怖主义和生化恐怖主义威胁。外长们决心在裁军谈判会议上积极探索通过拟定授权启动“打击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谈判。
十八、外长们认为,联合国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问题上制定普遍接受的、负责任的国家行为规范方面发挥作用,以确保实现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稳定、有序、可获得和公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外长们强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原则至关重要,特别是国家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外长们意识到应制定普遍的、有约束力的监管法律文书,以打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犯罪行为。外长们认为所有国家应平等参与互联网及其治理的演进和运行,并考虑有必要使各利益攸关方根据其各自作用和职责参与其中。互联网核心资源的管控架构需更具代表性和包容性。外长们将继续共同努力,在国际社会平等参与互联网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安全、开放、和平、合作使用信息通信技术。
十九、外长们强调外空应当被保护以用于当代和未来几代人的和平开发,进一步强调在以和平为目的开发和使用外空方面推动和加强国际合作的需要,应重点确保外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
二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外长们支持在裁军谈判会议内制定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包括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不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等,并支持联合国成立政府专家组,就上述国际法律文书的实质内容提出审议和建议。三国正通过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下属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参与起草有助于保障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的指南的相关对话。
二十一、外长们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为推动“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国家和平和解进程所做的努力,以建立一个和平、安全、统一、主权、民主、稳定、繁荣和多元的国家。
二十二、外长们认为,一支能够有效履行使命的阿富汗安全部队是稳定阿富汗局势的关键。外长们注意到阿富汗鸦片产量大幅增加以及毒品收入与为恐怖主义提供金融支持的联系,强调加强以结果为导向的、旨在打击阿富汗毒品威胁的国际努力的需要。
二十三、外长们强调在阿富汗问题上开展地区性多边互动的重要性,尤其是由阿富汗周边邻国和本地区其他国家所构成的组织,例如上海合作组织、莫斯科磋商机制、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喀布尔进程和阿富汗区域经济合作会议。外长们欢迎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问题联络组会议于10月11日在莫斯科成功举行。
二十四、外长们欢迎2016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伊核问题六国同伊朗于2015年7月14日在维也纳达成的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外长们认为主要目标应为提升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的信心,并有助于国际原子能机构最终确认伊朗核计划完全被用于和平目的。外长们欢迎这一复杂问题通过外交手段得到解决,认为此举强化了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核不扩散机制。外长们表示愿尽一切努力推动伊核问题全面协议的持续执行,并帮助伊朗对外开展正常的经济和政治合作。
二十五、外长们重申应为巴以和平进程寻求全面、公正、持久的解决方案,以实现中东和平与稳定。外长们支持在联合国相关决议、《阿拉伯和平计划》及相关方此前已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建立一个独立的、经济自立的、在巴以双方均同意并得到国际承认的边界内与以色列国和平共处的巴勒斯坦国。外长们强调巴勒斯坦内部团结是寻求巴以解决方案的重要因素。
二十六、外长们重申叙利亚危机的唯一永久解决方案是在遵守联合国安理会2254号决议基础上,通过具有包容性的、“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政治进程,以维护叙利亚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并满足叙利亚人民的合法愿望。外长们强烈支持叙利亚问题日内瓦和谈和阿斯塔纳进程,欢迎在叙利亚建立冲突降级区,以便在联合国支持下减少暴力并为和谈取得有意义进展创造积极势头和条件。外长们赞赏为叙利亚和谈创造有利氛围特别是包括在索契举办叙利亚全国对话大会有关计划的国际努力。外长们反对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呼吁国际社会在处理使用或威胁使用化学武器问题上保持团结。
二十七、外长们对也门共和国持续的、造成平民伤亡和民用设施损毁的武装冲突表达关切。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采取紧急措施改善也门经济社会状况,并为人道主义援助不受阻碍地进入也门全境提供便利。外长们呼吁在也门立即停火,敦促冲突各方重启全国对话,使各政治派别和族群代表共同参与并讨论国家的未来。
二十八、外长们申明完全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伊拉克政府打击恐怖主义并收复所谓的“伊斯兰国”控制区的努力。外长们呼吁伊拉克各方加强包容性强、综合考虑伊拉克社会各派别利益的全国和解进程。强调一个由伊拉克人民主导、以伊拉克宪法为基础、旨在加强国家稳定、领土完整和民主架构的全国对话的重要性。外长们也敦促国际社会为伊拉克难民及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持续帮助和人道主义支持。
二十九、外长们强调利比亚主权、领土完整和国际团结的重要性,支持利比亚各政治派别弥合分歧,在《利比亚政治协议》基础上就所有突出问题寻求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利比亚问题特别代表、利比亚邻国和地区组织在联合国领导下推动利比亚全国和解的努力,欢迎利比亚领导的、旨在打败在利比亚锡尔特的“伊斯兰国”、基地组织和其他恐怖组织的国际努力,敦促利比亚全国人民团结打击恐怖主义。
三十、外长们对朝鲜核项目和弹道导弹项目引发朝鲜半岛局势持续紧张表示严重关切。
三十一、外长们表示强烈支持各方在遵守联合国安理会2202号决议以及全面落实《明斯克协议》的基础上,为乌克兰东部冲突寻求外交解决方案。
三十二、外长们认为,在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贸易变得更加重要,支持在遵守国际法原则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维护海上航行和飞越自由。
三十三、外长们认为,超出联合国安理会批准方案的单边制裁违背国际法原则,损害了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专属权力,降低了安理会制裁机制的效力,对单边制裁对象国造成了不对称的影响,也对第三国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三十四、外长们重申对一个强劲、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承诺。外长们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迅速开展工作,在2019年春季会议前、不晚于2019年年会完成第十五次份额总检查,并就新的份额公式达成一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份额比重,使具有活力的经济体的份额比重能够提高到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相对地位相一致的水平,同时保护最贫穷成员国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外长们将继续推动落实世界银行股权审议。
三十五、外长们强调开放、有韧性的金融体系对可持续增长和发展非常重要,同意更好地利用资本流动带来的益处,管理过度跨境资本流动与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十六、外长们强调,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经济对于让所有国家和人民分享经济全球化的益处具有重要作用。外长们继续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代表、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重申确保全面实施和执行现有世贸组织规则,进一步加强世贸组织作用。外长们呼吁加快落实世贸组织巴厘和内罗毕部长级会议成果,期待今年在阿根廷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外长们表示将继续坚决反对保护主义,重申不采取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既有承诺,呼吁其他国家加入这一承诺。
三十七、外长们重申努力建立公平、现代化的全球税收体系,营造更加公正、有利于增长和高效的国际税收环境,包括深化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
三十八、外长们重申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外长们认识到消除贫困是首要目标,呼吁各国共同努力,结合本国国情,在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此,外长们认识到《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提出的重振全球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再次呼吁发达国家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调动额外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三十九、外长们重申将共同努力,确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通过的《巴黎协定》的实施方式能够体现平等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外长们认识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履行2020年之前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重要性,呼吁积极推动《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的批准和生效。
四十、外长们强调区域互联互通对于增进政治互信和经济合作、推动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外长们欢迎各种倡议协同推进亚洲地区互联互通。
四十一、外长们欢迎三方于2016年12月在北京举行首次亚太事务磋商。这些讨论对于就当前亚太地区形势形成一致观点很有帮助。外长们同意2018年上半年在新德里举行第二次中俄印亚太事务磋商。
四十二、外长们对2017年1月在印度举行的第15次中俄印三边学术研讨会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欢迎在俄罗斯举行第16次三边学术研讨会。
四十三、外长们欢迎中方在2017年1月举办首次中俄印青年外交官交流活动,同意2018年在印度举办第二次中俄印青年外交官交流。
四十四、中国和俄罗斯外长衷心感谢印度外长为此次会晤所做努力和热情周到安排。
四十五、外长们决定在中国举行下次会晤,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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