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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了规范管理,该法规定,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均应向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某种特殊效果而擅自向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并多把这些新成分的功能吹得神乎其神。这种行为也受到了限制。《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新品种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首先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来源:http://news.163.com/13/0804/00/95D4312H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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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6日,深圳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食品黑名单进行了明确规定。

8种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1、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3、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4、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6、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8、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该《办法》将在2013年9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了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的“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也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公布事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抽检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举报投诉处理信息、获得奖励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异议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有关人员还介绍了曝光期限,列为不良信息的曝光期限为3年;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曝光期限为5年。

 

来源: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3-07/27/content_8349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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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塑化剂、问题淀粉等台湾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连环爆,台“立法院”5月31日挑灯夜审,赶在休会前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完成三读,祭出无期徒刑与千万罚金严惩不肖业者。

据报道,修正条文包括“问题淀粉条款”,提高不肖业者在食品加入违“法”添加物罚锾,最高可罚至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刑责部分,视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若造成消费者死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伤则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罚金。

昨日也通过“王老师条款”、“垃圾食物条款”、“金墩米条款”、“消费者求偿条款”等多项条文。其中,“王老师条款”即若明知有害仍传授厂商将违“法”添加物加进食品,可以“教唆犯”罪名侦办指导者。

除了重惩业者,“朝野”协商昨也新增“消费者求偿条款”,一旦发生黑心食品事件,消费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向业者提出消费诉讼,若消费者不易、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程度,可向法院请求业者赔偿5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说,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上很难证明其实际损害程度与因果关系,因此他提案比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侵权求偿规定,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修正条文也增订“垃圾食物条款”,规定儿童餐将不得有附赠玩具等促销行为,且不得在儿童节目或餐前刊播广告。“金墩米条款”则规定发布食品卫生检验信息者,应要确保检验质量与结果的正确性。

此外增订“吹哨者保护条款”,对于揭露或作证雇主违“法”行为的员工,雇主不得给予解雇、调职或减薪等不利处分,参与的劳工若自首协助破案,可减刑或免刑。

“立法院”5月31日也决议,要求台“行政院”召集“卫生署”、“环保署”、“经济部”、“法务部”等部门组成专案小组,三个月内全盘检讨台湾食品安全链防线。 

来源:http://news.takungpao.com/taiwan/shehui/2013-06/165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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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本周批准了一项农业法案。该法案在未来十年有一个价值955亿美元的价格标签,将结束对农民的直接支付并提高作物保险补贴。但该法案并没有包括重大的食品安全修订,其中包括参议员John McCain建议的关于废除有争议的美国农业部鲶鱼检查计划。

南州(Southen State)立法者成功地在2008年农业法案中占据一则条款以将对鲶鱼的管辖从FDA移至美国农业部以帮助保护当地鲶鱼农民从外国廉价进口鲶鱼,但此举已经在细节上和政策上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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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卫生署长”邱文达13日表示,马英九将在6月19日公告新修正的“食品卫生管理法”,并于21日正式生效,最高罚款将达1500万,最高刑责是无期徒刑。他呼吁所有厂商在6月21日前加强自律,重新检视所有产品有无违规添加物及原料。

来源: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6/14/2640440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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